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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地类和规划地类在违法案件查处中如何判定 

2016-07-20 09:28:30  

2016-04-15  尚晓萍  中国土地

 
      某县国土资源局查处一起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案。由于该地的规划用途已经调整为建设用地,查处过程中,对该养殖场违法占地地类的认定产生了分歧:究竟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来认定违法占地的地类性质?如何具体判定现状地类和规划地类?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尚晓萍为您解答:
      土地的地类,包括现状地类和规划地类。土地现状地类是土地的实时状态,一般通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确认;规划地类是土地的法定状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地类从现状地类到规划地类转变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违法占地的地类是指土地现状地类,但不等于规划不影响违法案件的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该用途是否符合规划,都应当处罚,但是处罚方式会有所不同。《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直接影响到对涉案土地的处理方式。那么,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如何具体判定现状地类和规划地类呢?对此《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中予以了明确。首先,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对违法占地的地类判定,应当以违法占用前的现状地类为准。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国土部门每年组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更新,这是判定现状土地地类的依据。具体判定时,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对照标示的现状地类进行判定。违法用地发生时,该用地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判定。
      其次,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是应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违法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要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违法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作出了重大调整、违法用地的规划土地用途发生重大变更的,可以按照从轻原则判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因此,本案在查处过程中首先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判定现状地类和规划地类,如果现状地类确属耕地而规划地类是建设用地,则应当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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