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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7-07-12 11:36:57  执法支队

各队室: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武政办〔20173号)和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规划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规范支队政务值班工作,特制定《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2017428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武政办〔20173号)、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规划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620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队、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科学合理处理政务值班与日常工作、生活的关系,充分遵循反应快捷、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三条  支队主持行政工作的负责人领导政务值班工作,是政务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协管信访维稳工作的负责人分管政务值班工作,是主要责任人。办公室是政务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政务值班统筹工作,负责制订值班工作制度、排班和后勤保障。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政务值班带班人员由支队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领导和指导政务值班人员开展政务值班工作,对带班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办公室、综合法规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正式工作人员承担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任务。

第四条  政务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能,并确保与市局和各区(分)局、局属二级单位联络畅通。

(一)值班人员根据值班安排,负责每天24小时政务值守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负责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政务值班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政务值班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通讯联络畅通。

(三)政务值班带班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政务值班工作情况。

第五条  政务值班人员应当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熟练操作值班室设施设备,完整填写《值班记录本》,对当天值班情况及重要事项做到“一口清”。

(一)主班岗位:承担政务值班主要工作;全面履行政务值班岗位职责,对当班政务值班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当提前10分钟到岗,与上一班值班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并与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二)副班岗位:协助主班做好政务值班工作。若主班人员有特殊原因经批准需离岗的,副班人员应在主班人员离岗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履行主岗政务值班岗位职责。

第六条  24小时值班制度。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专职24小时在岗值班(主班,分白班和夜班各一人),安排其他人员备班(副班)。防汛期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特殊敏感时期等,可实行双人专职24小时值班。

第七条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和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规划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来电接听制度、首接负责制度、值班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和通报制度。

第八条 值班期间的信息接报、报告内容、信息核报、报告时限、报告方式等要求,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规划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  政务值班室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具体位置、要求以及值班设施设备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规划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队、室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原则上由男同志值夜班。办公室要落实有关值班待遇,搞好工作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值班带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为做好值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对不按照本规范执行,造成工作贻误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局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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