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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2018-10-12 09:48:49  执法支队

917,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武政规[2018]25号)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土地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近年来,我省土地执法面临着“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拆除和没收执行难以到位,使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土地行政处罚没有发挥应有的惩罚和震慑作用,这不仅成为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的重要因素之一,也给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要求,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是否履职到位,是否消除违法状态不仅关系到生态文明的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20179月,省国土资源厅报经原国土资源部同意,将我市列为土地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城市,并向我市下达了《关于武汉市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工作改革试点的批复》,要求我市尽快拟定违法用上建筑物的处置规定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全省推广。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执法支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同市中院、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到原国土部推荐的部分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起草(代拟)了《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办法》以区人民政府作为地上建筑物处置的责任主体,采用“国土部门申请——法院裁定——区政府组织——街道(乡镇)实施”的新型模式,解决了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决定难以执行到位和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无人接收,无法处置的问题。该《办法》最积极的意义在于不仅解决了土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问题,化解了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的矛盾,更是以“责任”倒逼“压力”,增强了各区人民政府和街、乡、镇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意识,改变了基层政府的用地观念,确保了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的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在实践中积极总结经验,在形成完善和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后,向全省土地执法机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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