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后续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2月28日,针对各区局在前期整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进一步督促各区局压实责任、认真完成整改任务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后,紧急下发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后续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武自然资规发[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问题项目整改、整改项目验收、后续督办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区局严格依照《湖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政策指引》的标准:一是要在整改阶段,对前期清查出的违法项目,立即逐宗拟定整改方案,做到一案一策、分类清晰、措施具体;二是要在验收阶段,对照前期整改措施台账,逐宗现场核查;三是分别为黄陂区局、东西湖区局、新洲区局、蔡甸区局、江夏区局各指派1名市局局领导,对各区局下步工作进行全程督办。 《通知》要求各区局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完成上述工作,为各区局近期暴露出的重视程度不足、整改方案缺失、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大棚房”问题后续整改工作的落实再次进行了强调和督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