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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0-12-21 12:02:56  
武政办〔2005〕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 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自我市从 1995 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围绕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考核评议科学化、监督手段制度化等主要目标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在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得到体现。1998 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正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这项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了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推行这项工作中还存在着部分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对推行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高;执法责任体系不够健全,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来加以解决。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营造和谐武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04〕10 号、国办发〔2005〕37号和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武 政〔2005〕22 号)精神,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以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 
      2.要与行风评议、目标管理等现行管理制度相结合,做到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与各区人民政府的作用,条块结合,共同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突出重点,稳步推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各级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的执法理念与正确的责任意识得到确立和不断强化;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科学,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健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及时表彰和奖励,以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切实做好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梳理清楚,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示范文本见附件 1)。其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系统内市、区和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一并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同时下发给区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基础上,对自身以及区、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作出梳理,并报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应当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各区人民政府梳理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市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按照权限分工,分别对有关单位报送的执法依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梳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确定执法职权项目并编制流程图,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同时,根据执法机构和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示范文本附后)。分解执法职权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内部不同的机构和岗位之间要科学合理,避免平行的执法机构和岗位职权的重复交叉,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划清责任界限,杜绝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做到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清晰、执法标准明确。 
      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应当有明确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3.确定执法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分解执法职权基础上,要确定各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采取签订责任书、责任状或者确定执法工作目标等适当形式予以明确。要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市和区人民政府也要采取适当方式明确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各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1.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评议考核的主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3.评议考核的内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执法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执法评价考核体系,特别是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执法特点,科学设计专用目标,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考核标准要注意与执法标准、执法责任相一致。 
      4.评议考核的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等 6 类案件的案卷评查制度,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随机抽查、阶段检查、年度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例。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在政府系统内部公开,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既是检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状况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难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有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方式追究其责任。要重点将行政许可权、行政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权的行使情况纳入监控范围,发现违法执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认真落实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错案比例较高、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或者对推行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此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除依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充分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 
      四、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按照国发〔2004〕10 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 号)的规定,应当由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进行指导和协调,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要在2006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并将梳理情况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3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各区、各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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