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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暨培训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5-01-08 11:02: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处、总队):

4月3日,部召开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部署暨培训视频会议,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同志作了动员部署讲话。现将讲话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部执法监察局 

2014年4月4日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  李建勤

(2014年4月3日)

 

同志们:

    根据部领导的指示,今天召开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暨培训视频会。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部领导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

   在年初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部党组提出了“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在讲到执法监察工作时,姜大明部长要求:“在执法监察中,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对违规建设要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各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必须作出严肃处理”。最近,分管执法、督察工作的张德霖副总督察作出批示:“请建勤同志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视频会上,传达贯彻大明部长指示精神和部党组要求,进一步要求执法、督察机构在今年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例行督察中,更严格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听取执法监察局工作汇报时,张德霖副总督察要求把握好执法监察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一要围绕大局。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和指示,关注当前社会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把握当前发展阶段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特点及改革形势,保护、利用、管理好国土资源。二要围绕中心。要紧紧围绕部的中心工作,找准工作定位,关注大案要案查处,对国务院领导、部党组批示的工作,要即办、快办、办好。三要围绕法治抓好执法监察工作。要依法执法,执法手段、抓手要有法律依据,法无授权不能为。 要严格执法,倡导法理情的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执法不能放水。执法要合法合理、程序正当、注重执法效能。执法者要有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在执法监察局全体干部会上,张德霖副总督察对执法监察干部提出“四要”,即业务要精、情况要明、能力要强、执法要严。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把部党组和部领导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好。

二、扎实做好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2013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简政放权,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3年,按照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部推进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改革,“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 一方面,部下放权力,进一步落实省级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省级的主体作用,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数据验收、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配合监察机关实施问责;另一方面,部做好监管和服务,研究制定政策,强化培训指导,开展实地督查,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做好各项工作。2013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土地约谈覆盖面更广,矿产约谈实现突破。除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有30个省(区、市)组织开展约谈,约谈了291个市、县,是历年部约谈总和的3倍多其中土地约谈253个市、县,矿产约谈38个市、县。矿产是首次开展约谈,实现了突破。二是地方首次开展问责,责任追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河北、辽宁、吉林、江西、贵州、青海等6个省对11个县开展了问责工作。这是地方首次主动开展问责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三是挂牌督办形成声势,警示震慑作用凸显。各地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北京、河北等14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案件155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总的看,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不仅成为部强化执法监管的“杀手锏”,而且成为各地、各部门做好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抓手。特别是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在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二)准确把握好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变化。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 号)已于3月28日下发。4月3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在法制版上作了解读。与去年相比,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有以下变化,各地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五新”。

1.新思路。

2013年,部党组提出了“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积极转变职能,“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新要求。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落实部党组提出的新定位、新要求作为工作的总体思路,在《通知》中从工作任务安排、权力责任划分、政策界限划定和工作措施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应安排。

2.新任务。

往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有两大任务,一是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约谈;对符合15号令规定问责条件的地区启动问责。2014年新增了一项任务,即“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以促进转变执法监督检查方式,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3.新政策。

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将停止执行“免责”政策。近两年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部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开展问责时给予特殊考虑,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从实际看,这一特殊政策的效果并不好,甚至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地方因不计入问责而放松监管,还有一些地方为规避问责弄虚作假,将其他类型违法用地填报到可以免责的违法类型。为落实中央关于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的要求,树立正确的用地导向,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停止执行以上三类违法用地在问责时可以扣减的政策。同时,考虑到地方实际,规定“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即这几类用地在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必须计入,但在落实问责时,可根据市、县政府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了监管责任等情况作出处分、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等不同决定。

另外,《通知》还对“历史批文”、试点用地、“非新增建设用地”问题处理 、“五种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界定等方面的政策予以进一步明确。

4.新要求。

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的总要求,继续简政放权,充分发挥省级主体作用,同时为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实质要害,避免“唯数据论”,进一步强化了省级责任,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对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或违法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直接查处;开展数据审核时,对占用耕地面积大于50亩的地块,填报为合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原始建设用地审批档案;填报为违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整改查处及落实到位情况;明确存在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矿业秩序混乱等7种情形的地区必须作为违法严重地区,纳入约谈范围。

5.新举措。

在下放权力和责任的同时,部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服务。部将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工作将贯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个过程。二是选取若干县,直接利用遥感监测成果,由部组织进行核查。三是例行督察的市、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省级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发现问题较多的,以省为单位将数据全部退回,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后重新上报。五是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应查处或挂牌督办而省级未查处或挂牌督办的,部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违法严重应约谈而省级人民政府未约谈的或上一年约谈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直接约谈;对符合问责条件而省级未问责的,部启动问责程序。

按照部领导指示,今年进一步加强了执法与督察的沟通协调,以形成合力。《通知》规定,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组织的约谈会。

(三)按时保质完成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要做到四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

近年来,各地成立了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领导机构,组建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今年要继续沿用这一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搞好国土资源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督察机构及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三个层次关系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2.人员培训到位。

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许多新的变化,明确了一系列政策界限,工作任务繁重,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掌握大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向。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今天部里利用视频会进行了培训,各省(区、市)也要认真抓好培训,确保从事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什么不能做,同时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解疑释惑。

3.责任落实到位。

明确各级责任,并落到实处。部负责在全国部署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抓好监管和服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对本地区工作成果负总责;要组织所辖市、县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直接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工作,就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向部负责。市级要直接查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所辖县做好工作。县级要对查、报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4.工作措施到位。

各地要针对过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不仅要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同时要严防弄虚作假,避免出现工作差错。要处理好日常执法与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关系,结合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分析评估本地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改进,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近期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广视频监控、手机执法、聘任信息员(协管员)等好做法、好经验,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研究推进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抄告相关部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做法,防止制而不止,做到有效责停。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一要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对违法占用耕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无证采矿或越界采矿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方式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每年要将挂牌督办案件情况报部。地方查处整改不到位的,部将采取挂牌督办、直查、约谈和问责等措施。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大案件直查力度,发挥示范效应。

二要严肃查处新建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对2011年12部门开展高尔夫球场治理整治工作后新建的高尔夫球场一律予以取缔,并从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紧急通知和视频会议召开以来,各地积极落实两部有关要求,国土资源和住建部门通力协作,刹风止乱取得了初步成效,遏制了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势头,维护了群众权益,社会各界反响较好。对“小产权房”的处理要按照“先止血、后疗伤”的原则,对新增“小产权房”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在建在售的,坚决叫停,刹风止乱。在此基础上,对存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类研究处置政策。

下一步,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两部“三个一批”要求。一是坚决叫停,拆除一批。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坚决叫停,对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顶风违法建设的,坚决拆除一批。二是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省(区、市)要选择1-2起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三是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土地登记等行政许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厉问责。

3月21日,我局致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小产权房”底数及“三个一批”有关落实情况。目前,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湖南、广西、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等12个省(区、市)上报了情况,还有19个省(区、市)未上报,请抓紧上报。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部领导提出,要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执法者必须先正己,己不正不能正人,要严于律已。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我局已编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范》也即将印发,下一步,将组织好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做到“职责、人员、经费、时间”四落实,将培训工作列入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持证上岗制度和执法标识使用问题。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9000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尽快实现执法监察系统全体人员持证上岗。没有取得执法监察证件的人员,不得进行一线的执法巡查、案件查处工作。同时,要在门户网站公开执法监察人员证件相关信息,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里统一了执法标识,各地要尽快统一使用,特别是在执法车辆上要统一标识。最近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新购置的执法车辆仍在使用原有旧标识,请各地将统一执法标识工作尽快落到实处。

同志们,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启动,我们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把握政策、扎实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为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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