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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计算机管理规定 

2014-07-23 11:20:22  

为了加强计算机管理保障我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计算机包括支队内各队室办公室所有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支队计算机管理工作。队室负责人本队室计算机管理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支队日常办公使用局内网系统,严禁内网系统拷入软件或文档,应严格遵守使用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将内网系统的资料和软件提供给外部人员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为方便必要的对外联系,各队室预留相应的互联网接口,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支队内部网络物理隔离。登录互联网应当遵守国家有着法律、法规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重要文件等严禁在连接互联计算机上存放

第五条  计算机为工作设备,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队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任何人未经使用者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计算机。严禁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或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网络设置系统设置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或光盘,以免影响网络运行。严防计算机病毒对新购进或交流的软、光盘 , 使用前要查、杀病毒。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 ( 笔记本电脑 ) 及其它附属设备带回家中或其它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队室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

第八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与其它如空调、照明、电风扇等要分相用电严禁其它用电设备使用计算机用电线路。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关开机时间间隔在一分钟以上。

  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掉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十一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报告办公室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计算机。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十  计算机耗材要根据实际需要由办公室统一统一发放并做好入库、出库登记。不得私自下载、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2014年4月21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

校对:李凯

打印:殷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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