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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启用执法支队办公系统的通知 

2014-07-29 08:43:13  

各队室

为提高电子政务建设,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促进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支队按照市局要求开发建设了办公系统。定于2014年8月1日起,试行启用支队办公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公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是支队全面落实市局关于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和公文网上传输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队室要高度重视,全面应用办公系统,促进管理与服务效能提升。

二、支队办公室应用系统进行公文、项目、新闻、会议、通知等信息的查询浏览,实行公文收文和领导批示件的签批办理。各队室可应用系统进行信息查询浏览,接收、办理、转办公文。

三、支队办公室负责公文办理工作的统一管理。为保障公文办理安全,公文收文登记、公文扫描件和回告文件等电子资料的上传必须在支队办公系统进行。

四、公文收文由支队办公室登记后,报支队领导签批。支队领导通过办公系统签批意见并指定公文承办分管领导或队室,可将公文自动分发至相关办理人员。公文办理涉及多个承办队室的,第一承办队室作为公文的主办部门,负责公文办理与回告的协调督办。各队室负责人可通过系统进行公文转办、接收和办理公文。

五、办公系统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与实时监管。需使用办公系统的设备和用户,必须经支队统一登记和授权。系统监测到办公设备或账号使用异常时,将通知使用者并暂停其使用授权。

六、办公系统使用人员应保证其终端设备和账号安全,不得将设备和账号交给无关人员使用。不得在终端设备上保存涉密和重要资料,或通过第三方软件传输。设备或账号如有遗失,应第一时间通知支队办公室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经过安全脱敏处理之后再行维修。

七、各队室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尽快掌握系统使用方法,遇到问题和有关建议应及时向支队办公室反馈。办公室要做好办公系统应用维护与支持工作,不断深化完善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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