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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工作例会制度 

2015-02-11 09:12:46  执法支队
一、为及时了解各队室工作情况,互通信息,有效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支队工作例会制度。
二、支队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一上午9:00。如遇特殊情况改期,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支队工作例会参加范围为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支队领导工作的干部,各队室负责人。工作例会由办公室承办,支队负责人主持。支队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召开会议。
四、支队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2、通报各队室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3、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4、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暂时无法议定的事项,可提交支队长办公会审议。
5、其他需要提交工作例会研究的事项。
五、参加工作例会的人员应严肃会议纪律,不迟到早退。如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班子成员和协助支队领导工作的干部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各队室负责人提前向分(协)管副支队长请假并委托队室其他相关负责人参加。
六、办公室应组织好会议,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各队室应做好上会准备工作,会后落实好会议部署任务和议定事项。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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