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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 “ 五早 ” 执法监管模式切实降低违法用地比例的通知 

2015-05-08 12:08:22  
                                                             鄂土资发〔2012〕102 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推进依法依规用地管地,及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省厅决定建立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以下简称“五早”)的执法模式,以管得“住”为目标,在管得“早”上下工夫,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预防机制,确保土地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土地违法面积大幅度下降,违法用地比例大幅度降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提高认识 , 切实增强建立 “ 五早 ” 执法监管模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土地管理秩序总体向好。但是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土地管理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方违法用地问题还比较严重。据统计,2012 年 1 至 8 月份,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近1500宗, 省厅受理各类土地违法举报858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省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 。下半年,往往是土地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时段,违法用地反弹压力进一步加大;2012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将停止执行 6·30 政策。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对当前违法用地问题查处整改,2012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将面临约谈、问责与土地执法效能考核扣减用地计划指标的多重压力,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也将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因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立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意义,从专项整治转变为常态监管,增强建立“五早”执法监管模式,预防、遏制土地违法多发高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对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将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在形成实事之前,减少违法用地造成的损失,扭
转土地执法难问题, 为做好 2012 年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制造良好的条件。
      二 、 着力于 “ 早 ” , 将 “ 五早 ” 执法监管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事前防范,加强土地管理早教育。
      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宣传万里行活动,利用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宣传土地国情、国策,树立依法用地管地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批地、违法用地、破坏国土资源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管地舆论氛围。突出宣传重点,将地方党委政府、用地大户和广大农民群众作为主要宣传对象,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用地管地意识,增强依法依规用地管地责任约束,加大违法用地管理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千人培训计划”的要求,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 树立“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执法理念,提升适应执法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稳定的执法监察队伍。
      (二)多措并举,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
      落实好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健全执法监管协管员制度,发挥好“12336”举报电话发现案件线索的作用,加快配置必要的巡查设备,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车载移动执法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提前购置卫星照片、航空照片进行比对,逐步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执法监察监管网络,做到“耳聪、目明、心清”,切实把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的关口前移,触角延伸。要将开发区、工业园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和重要道路两侧作为重点巡查或监管区域。动态巡查和监控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如实记录巡查的时间、人员、区域、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建立完备的台账和档案,实行巡查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齐抓共管,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制止。
      及早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阻止违法行为危害实事扩大,防止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扩大,将违法行为消除在形成实事之前,消除在萌芽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对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当场能够制止的,应当当场予以制止;对当场制止有一定困难的,要阐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对可能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违法实事扩大的,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做好证据的保存工作。对制止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加强与规划、公安等部门执法联动,探索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切入点,加大共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合力。
      (四)狠抓落实,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报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确实难以制止、难以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应按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 〔2010〕58 号)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64 号)的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落实报告制度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运用报告制度可以缓解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的压力。国土资源部门向本级政府的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报告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其他形式。省厅将报告制度履行情况,纳入市、县土地执法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大对抽查和督办力度。
      (五)加大力度,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处置。
      及早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是确保违法用地比例大幅度下降,避免因违法问题造成被约谈、问责、扣减用地计划指标等被动局面最有效的途径。各地要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按照“六个到位”的要求,切实将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2012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将取消 6·30 政策,在今年底前抓紧组织查处整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政策,抓紧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因用地计划指标等问题不能补办手续的,要立即组织拆除,复耕复绿,是做好 2012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当务之急。同时,要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在变更调查阶段大幅度化解、消除违法用地问题,为卫片执法检查奠定良好基础。
      三、强化措施,确保 “ 五早 ” 执法监管模式落到实处
      省厅将建立落实“五早”执法监管模式。 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定期研判“五早”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五早”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办,将“五早”纳入年度国土资源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土地执法效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用地计划奖励与扣减、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创建及执法能力建设经费分配等挂钩。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早教育、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的“五早”执法监管模式。要把“五早”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作细化,落实每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真正将“五早”落实到位,取得成效。要在实
际工作中,不断创新“五早”监管机制,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 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的要求, 形成落实“五早”的共同责任机制,凝聚成预防、遏制、打击、消除土地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确保土地管理秩序不断向好。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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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主管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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