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备要件
(1)区局的审查意见表(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表、用地面积一览表(原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条件(原件、附CAD版电子红线);
(4)土地征收补偿情况的说明(原件);
(5)相关立项文件(审批类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研的专家意见或可研的批复;核准类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工作的书面告知意见;备案类项目获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6)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说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意见等(原件);
(7)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
(8)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2、其他补充要件
(1)局综合规划局部"一张图"(原件);
(2)涉及重大项目或者大型的线型工程应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走向示意图(原件);
(3)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依据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建设用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编制局部调整方案的)(原件)。
说明:以上材料,属市级立项(核准、备案)项目的,提供一式两份;属省级、国家立项(核准、备案)的项目,提供一式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