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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全市2016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7-04 10:15:03  
各区(分)局、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市局相关处室: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报批工作的有效性和均衡性,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全面了解掌握2016年1月至今全市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严厉查处整改各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现将《开展全市2016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全市2016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开展全市2016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 “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四大发展目标,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行科学调控,有保有压,持续深化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通过对2016年1月至今全市新开工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清查,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实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
      具体目标如下:
      (一)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2016年8月底前,上报省厅的建设用地面积总量要达到全年的50%以上(参照上一年度建设用地报批总量);10月底前,达到80%以上;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
      (二)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2016年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管控目标不超过5%。8月底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管控在8%以下;9月底前,管控在7%以下;10月底前,管控在6%以下;11月底前,管控在5%以下。
      二、清理对象
      今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包含拟开工项目用地摸底和已开工项目用地清理。
      拟开工项目用地摸底对象为:所辖区域当年拟动工建设的项目用地(农民个人建房除外)。
      已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对象为:所辖区域内已开工建设(含平整场地)的项目用地。
      武汉市2016年市级城建项目和2016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三、清查方式
      (一)全域覆盖。
      各县(市、区)局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辖区内拟开工和新开工项目用地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做到“全域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市(州)局要健全“月清季核”工作平台,对所辖县(市、区)局的摸底及清理情况审核把关、现场抽查,确保清理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省厅将对各地开展的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情况实行每月审核,每季度核查,形成有力有效的督查督办机制。
      (二)分析填报。
      从6月份开始,市(州)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局对拟开工、已开工项目用地情况分别摸底、清理。要及时汇总分析,掌握辖区内拟开工和新开工项目用地的特点和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并如实上报省厅。
      拟开工项目用地摸底数据填报时间节点分别为8月5日、10月5日、11月5日。该项数据填报实行滚动累加的方式,即向省厅汇总上报2016年1月1日至上述时间节点前的拟开工项目用地摸底数据。若摸底的拟开工项目已开工建设,拟开工项目用地摸底不再填报该项目数据,而是导入已开工项目用地中进行填报。该项摸底数据的汇总、分析由省厅征地管理处负责。
      6月5日前,向省厅上报2016年1月1日至5月底的已开工项目用地清理数据,以后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1月1日至上月底前的清理数据。该项清理数据汇总、分析由省厅执法监察总队负责。
      省厅今年将启用“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平台中“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子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各地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子系统的部署及培训工作(见附件1),确保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三)分类处置。
      各地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当年、保开工”的要求,对清理出的拟开工项目用地,坚持“好而优又快则先”原则,有针对性做好征地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着力解决好用地报批涉及的规划调整、耕地占补、资金筹措、林地审核等困难和问题,使其尽快导入报批流程,争取早日获批。主动对接服务国家、省级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倒排时间,倒逼进度,实现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已开工尚未办理用地手续,但已具备报批条件的项目用地,要在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基础上,尽快导入报批程序;对“五类”违法用地,以及无法导入用地报批流程又拒不停工的违法用地,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依法严肃查处。
      四、分工安排
      (一)局耕保处
      负责拟开工项目情况填报,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分局对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年计划指标面积”、“组卷报批情况”、“组卷报批文号”、“计划指标类别”、“拟配置计划指标面积”、“报批资金落实额”等栏目情况及重点项目的“预计用地总面积”、“今年计划用地面积”、“市(州)配比年度计划指标面积”、“是否已预审”等栏目情况,道路用地项目中“投资主体”、“设计总面积”、 “今年计划用地面积”、 “是否已预审”的情况的核实填报。
      (二)执法支队
      1、支队一二三四大队负责督促各区(分)局按要求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负责各区填报数据的审核上报,负责指导各区对清理发现的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
      2、支队法规室负责数据汇总分析,负责组织会议,相关材料起草,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三)信息中心
      负责武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平台中新开工模块的维护更新,负责配合耕保处开展相关数据填报。
      (四)中心城区分局
      负责在耕保处和支队的指导下,开展项目清理和数据填报以及立案查处等工作。
      (五)新城区、开发区国土局
      全面负责辖区内项目清理,数据填报,立案查处,用地报批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空间坐标
      按照省国土厅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要求,我们务必加紧对2015年1月以来既成事实的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摸清情况,及时整改,避免明年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违法占耕比例大幅上升,甚至发生被约谈和问责的情形。为此,各级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新开工项目用地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同时,各区还应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和及早查处今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
      (二)结合年度变更调查图斑考核绩校目标完成情况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国土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必须到边到角,不留死角,无一遗漏,并认真填写统计表格;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清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法,整改到位
      各区国土部门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进行梳理,凡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对已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正确,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各区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对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土地应复耕的坚决复耕,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市局及各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保证清查工作富有成效、不走过场。对无故不按期完成清理工作或工作不合要求、敷衍塞责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压案不查、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同时要暂停该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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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主管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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